物业任意移树 业主愤而起诉

发布时间:2018-02-02 15:27:43



因小区树木存在安全隐患,接监管部门通知,物业移走树木,本是履行义务保障安全的好事,但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移出小区范围,后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物业承担移树木出小区和恢复种植养活的费用。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恢复原状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某物业公司将涉案6棵树木移回小区红线范围内,并承担树木移出小区的费用6500元,并自行承担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的费用。

2016年6月,某物业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城管的整改文件,表明该小区1-2号楼化粪池上的6棵树木根茎插入化粪池,导致花台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后物业多次对安全隐患、园林局和街道安监办的许可、施工单位的报价等进行公示,告知业主,最终于9月移除树木。其中,业主方和物业公司均认可的市园林局的两条整改意见是,在征得小区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后,立即将树木移栽回小区红线范围内,在原拆除树池的地块修建花台,栽植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矮小绿植或花灌木等植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对涉案树木未经小区相关权利人同意并许可的情况下,移出小区范围明显不当,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若涉案树木确实存在移动必要,也应在小区范围内移动为宜。故将涉案树木移出小区和移回小区的费用属于多产生的费用,对于该产生的不当费用应由被告承担为宜,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移树木出小区的费用和恢复种植养活的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当前,伴随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纠纷层出不穷,涉物业纠纷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譬如索要物业费、交付经营性收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认定等,本案即业主方因物业破坏小区绿化而提出权利诉求的情形。为妥善处理涉物业纠纷多方主体利益,除事后司法环节的公正审判外,对开发商及物业而言,开发商应切实提升诚信意识,物业公司应增强履约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对业主而言,应加强理性维权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合力。此外,政府及物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管,建立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多举措多环节筑牢物业与业主的良好关系。

来源:渝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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