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房遇“霸王条款” 须交装修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8-01-11 10:34:19

市民杨先生一家人接房时,遇到了一个“霸王条款”——要拿新房钥匙,必须先交两千元装修保证金。杨先生想不明白的是,接房和装修是两码事,为何在物管公司这里却混为一谈了呢?

杨先生一家是石井坡大河沟片区的旧城改造拆迁户,前不久,杨先生一家分到了沙坪坝井口龙润尚城B区的安置房。接房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才能领取新房的钥匙。”


接房和装修本来是两码事,接了房,未必要马上装修;而装修保证金,顾名思义,是装修之前,才应该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为了防止违规装修。在龙润尚城小区的物管手册里,却把收取装修保证金,变成了接房的一个前提条件。

对于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物管公司的陈经理。他表示,接房就收取装修保证金,确实是公司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对业主装修进行约束。陈经理解释说,下一步他们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理清接房和装修的区别,不会再把缴纳装修保证金,当做接房的前提条件。目前,杨先生一家已经顺利拿到了新房钥匙,办理了接房手续。(来源:第1眼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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