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高空落物砸伤 28名住户被判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18-01-05 12:23:23



        原告易某家住合川某小区A幢。2017年3月一天上午,易某与丈夫经过该小区B幢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铁架打倒在地,顿时血喷而出。

  易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头顶部头皮砸裂伤。经派出所调查确定砸伤易某的铁架为该小区B幢3号户型抛(坠)。

  易某受伤后没有一名业主站出来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被告辩称的事故发生时自己不在家、阳台安装了防盗网、房屋并非自己使用等观点,因为理由不成立或没有相关证据佐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判决该小区B幢3号户型3楼及以上的28名住户共同赔偿原告易某的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来源: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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