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码公益”购车诱惑大 空手套白狼不可信
发布时间:2017-12-27 12:16:1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上出现各种各样的“返利平台”,以“消费全返”“零成本购物”等噱头吸引消费者,但此类商业模式是否靠谱呢?近日,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法庭审结一起涉及“二码公益”购车的合同纠纷案。据悉,“二码公益”平台为深圳二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于2016年底上线,其操作模式为“二码公益”购车返利,平台承诺,购车人先付总车款的30%到平台,返利返到60%时,平台付余款提车。
天下真有掉馅饼的好事吗?事实证明,“二码公益”只不过是给一些消费者挖了个大坑。2017年2月17日,李小姐准备购买一款蒙迪欧小轿车,在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引导下签订汽车销售合同,采取“二码公益”方式购买车辆,由该公司向深圳二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李小姐的购车需求,并指定李小姐到丙方(指定合作的各品牌4S店或车商行)完成定车、验车、提车及办理购买车辆的全部手续,并约定李小姐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约定参与及退出二码公益购车方式,否则视为违约,首次支付的所购车辆总额的30%车款不予退还,同时注销乙方二码公益消费者客户端。合同中还约定了大量丙方有关的权利义务。随后,李小姐向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总车款的30%即人民币90000元。之后,该公司为李小姐申请“二码公益”客户端,并在该客户端上为李小姐增加390000消费积分(1分消费积分提现后即是人民币1元),李小姐也陆陆续续从“二码公益”平台获得购车返利款24700元。
2017年4月25日,“二码公益”宣布暂停返利,李小姐不但没有再获得一分钱的返利,还陷入既不能实现提车,也不能退还剩余部分购车款的囧境。无奈之下,李小姐于2017年11月1日将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2017年11月3日,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李小姐900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从合同形式和实质内容上看合同主体有三个,即李小姐(乙方)、被告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以及合同第三方(丙方)。从汽车销售合同内容上看,合同中亦约定了合同第三方(丙方)大量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第三方(丙方)是实际的车辆销售者,现根据合同无法查明合同第三方(丙方)的身份,故汽车销售合同未成立,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该合同共取得人民币90000元于法无据,应当予以返还,抵扣原告已经获得的返还款25600元后,对于剩余部分的款项64400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李小姐购车款64400元。
天下真有掉馅饼的好事吗?事实证明,“二码公益”只不过是给一些消费者挖了个大坑。2017年2月17日,李小姐准备购买一款蒙迪欧小轿车,在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引导下签订汽车销售合同,采取“二码公益”方式购买车辆,由该公司向深圳二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李小姐的购车需求,并指定李小姐到丙方(指定合作的各品牌4S店或车商行)完成定车、验车、提车及办理购买车辆的全部手续,并约定李小姐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约定参与及退出二码公益购车方式,否则视为违约,首次支付的所购车辆总额的30%车款不予退还,同时注销乙方二码公益消费者客户端。合同中还约定了大量丙方有关的权利义务。随后,李小姐向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总车款的30%即人民币90000元。之后,该公司为李小姐申请“二码公益”客户端,并在该客户端上为李小姐增加390000消费积分(1分消费积分提现后即是人民币1元),李小姐也陆陆续续从“二码公益”平台获得购车返利款24700元。
2017年4月25日,“二码公益”宣布暂停返利,李小姐不但没有再获得一分钱的返利,还陷入既不能实现提车,也不能退还剩余部分购车款的囧境。无奈之下,李小姐于2017年11月1日将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2017年11月3日,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李小姐900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汽车销售合同从合同形式和实质内容上看合同主体有三个,即李小姐(乙方)、被告重庆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以及合同第三方(丙方)。从汽车销售合同内容上看,合同中亦约定了合同第三方(丙方)大量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第三方(丙方)是实际的车辆销售者,现根据合同无法查明合同第三方(丙方)的身份,故汽车销售合同未成立,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该合同共取得人民币90000元于法无据,应当予以返还,抵扣原告已经获得的返还款25600元后,对于剩余部分的款项64400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重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李小姐购车款64400元。
来源:大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