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低头捡手机 车子失控冲进门店

发布时间:2017-12-18 16:53:24



开车打电话危害大,要是开车捡手机呢?12月14日,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一位女驾驶员因为开车捡手机,造成车辆瞬间失控,车辆跃过路沿、人行道,直接冲进了一家门店,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当天10时40分许,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路发生一起机动车撞击门店的交通事故。渝北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置。现场,一名红色东风日产轿车撞在路边一家门店柱上,车头严重受损,门店的卷帘门撞垮、墙体脱落,所幸无人员伤亡。一名中年女子瘫坐在车旁,六神无主,受惊过度。

经民警调查,该中年女子就是肇事车驾驶员,名叫谢某,40岁,渝北区双龙街道人,于2015年取得C1驾照。当天,她驾车由双湖路向一碗水转盘行驶,开过第一中学大门口后,放在仪表盘上的手机响了,谢女士急忙拿手机接电话,哪想到,她还没拿到手,手机突然滑落到驾驶座位下。手机还在响铃,她非常急切想拿到手机,顾不得车辆还在飞速行驶中,竟然埋下头去,一只手掌控方向盘,一只手去摸索手机。注意力全都放在了寻找手机上,哪知右脚突然加重力度,猛踩油门,车辆突然加快,加之方向失控,“砰”的一声,车子窜上了20多厘米高的路沿,冲上了人行道,向一家门店撞去。“哐当”一声,轿车撞在了卷帘门和墙体上,幸亏门店里当时并没有人。正在门店外收拾杂物的店主李先生吓得瘫坐地上,他刚刚从店里走出来拿东西,算是躲过一劫。

在民警和群众的批评教育下,谢某羞红了脸,不住地向周边群众道歉。该事故是谢某某驾驶中有妨碍驾驶的行为造成,因此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负担本车车损4000余元,并赔偿门店损失3000元。其存在分心驾驶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民警对其予以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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