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脑瘫女儿在上小学 前夫每月只付250元
发布时间:2017-12-15 18:07:28

“我拖起两个娃儿,怎么受得了,250元一个月,根本就不够!”
“原来就没具体说给好多,儿子500元一个月够了,女儿咱一人一半,怎么不够?”
……
近日,谭女士与前夫邱先生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开始争吵不断。
他们俩本来在2008年就登记离婚,过了没几个月又复婚了。
然而到了2013年,他们又离了婚。
在离婚时,他俩约定儿子和女儿由谭女士抚养,离婚后子女所有费用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儿子患有脑瘫,没有劳动力,每月领取国家给予的低保金500元,一直都是谭女士的父母在照顾。
而女儿还在上小学。
谭女士不得不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家里,渐渐地,她觉得自己无法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了。
但她向前夫索要子女抚养费时,前夫认为当初离婚时,在协议书上明确两个孩子都由她抚养。
他觉得,儿子每月有500元,基本能解决生活问题,女儿还是小学生,既然大的孩子500元能解决,那么小的500也应能满足其生活。
因此,他认为双方各自承担250元生活费即可。
看到前夫这样的论调,几经争吵之后,她选择将前夫告上法庭。
最后,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判决邱先生每月给其儿子700元抚养费、女儿400元抚养费,直至他们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其中,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发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