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自作主张卖废品 父母遭索赔近千元

发布时间:2017-12-14 17:40:59


前段时间,家住璧山区的曾女士回家后下楼发现,其放在楼下快递柜旁的旧空调机不在了。曾女士经多方查寻,在小区外面一家二手家电收购点找到了失踪的空调机。随后,曾女士向派出所报了警。

  
根据警方向收购点老板张某调查取证,还原了案件事实的经过:原来,在曾女士上楼后,一个男孩找到了收购点老板张某说自己有一台旧空调要卖,还说由于空调机比较重,他和妈妈搬不动,张某便骑着三轮车上门将空调机收走了,在称重结算后男孩就拿着钱离开了现场。随后警方找到了该男孩汪某(11岁),并向其确认事件的真实性,男孩汪某承认其放学回家看到1楼入户大厅有一木箱包裹的东西,因为放置的地点离垃圾桶不远,汪某便以为是有人丢弃的废品,于是汪某便跑到家附近废铁收购站叫来老板张某将这箱东西卖掉了,而这箱东西就是曾女士的空调机。

  
曾女士向张某和汪某的监护人以及小区物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遭到拒绝,遂一纸诉状将三方告到我院,经过我院弋柯法官耐心劝导,终于让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被告张某、汪某各赔偿原告曾某因空调被运走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1050元;二、原告曾某自行到璧山区公安局璧泉派出所领回被运走的空调,运费由原告曾某自行承担;三、原告曾某自愿撤回其他诉讼请求,并放弃再向被告汪某及其父母、被告张某、被告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空调被运走一事主张任何赔偿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在本案中,汪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售废品的民事行为需要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效力,废品收购点老板张某轻信汪某的言论导致曾女士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作为汪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第三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也因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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