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成反受伤 试乘试驾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06 14:02:26
岁末很多市民扎堆买新车,道路上试乘试驾的情况就增多了。不过,这给交通安全也带来一定风险。近日,张先生和张女士来到万州某4s店买车,谁知在试乘时,4S店工作人员在驾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和张女士车没买成反而受了伤。
11月25日15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接到报警称:万泉路川粮驾校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经调查,当日下午15时许,张先生和张女士到万州某4s店选车。为感受车辆性能,4S店的工作人员易某(男,24岁,万州人)便驾驶渝D68***试驾车载着张先生和张女士两人沿万泉路由双河口往观音岩方向行驶,并一路上对该车性能进行讲解。

试乘结束后,易某驾驶试驾车行驶至万泉路川粮驾校路段时,违法越过双黄线左转准备往回行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魏某(男,34岁,万州人)驾驶的车牌为渝AT1***的出租车相撞。结果,至在渝D68***试驾车后排的张先生、张女士及渝AT1***出租车乘客谢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

据了解,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易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100%。出租车驾驶员魏某无责任。
交巡警提醒:买车是件高兴的事儿,谁都不愿意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意外。在试乘试驾过程中,无论是4S店的工作人员,还是买车的市民都要注意交通安全,谨防交通意外。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选择试车路线时尽量不要选择交通要道试车,试驾过程专心专注,忌过度与人交谈。如果是市民自行试驾,要注意提前了解车辆操作部件,防止手忙脚乱,安全驾驶是第一位,勿盲从销售指令。(来源:大渝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