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算不算借款? 法院:有聊天记录作证必须还钱
发布时间:2017-11-21 12:38:06
微信转账算不算借款?近日,巫山县法院一起判决可以说明问题,只要有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扣款记录等证据,是可以索还钱款。
今年2月,原告胡某与被告程某通过微信交友功能相识,程某在微信聊天中日渐取得胡某信任。5月,程某向胡某提出借款,虽然两人尚未谋面,但胡某仍通过“微信红包”向程某转账3次,共计借了10000元。借款发生后,程某开始回避胡某的聊天、电话等,胡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记录及各项交易记录能相互印证,对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10000元应予确认。综上,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办法官称,该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虽然微信的用户名称可以随意更改,但在本案中,认定借款人就是被告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而且原告提供了时间跨度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了在原告为被告代订车票等过程中被告自行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二是对微信聊天证据进行核查。经法院核实,发生的“微信红包”交易有三处信息可供比对:一是微信红包记录;二是微信的全部交易记录;三是“微信红包”通过微信的快捷支付功能支出,有相应的银行交易记录。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贷纠纷案件,与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互联网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而且用户身份难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徐兴权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内容必须真实。2、必须完整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3、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