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奔驰跑“黑车”被查 面临最高10万元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14 10:06:25


据重庆高速执法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介绍,10月23日上午,他们接总队指挥中心电话,称一车牌为渝D35E**的奔驰车涉嫌非法营运,正由重庆往忠县方向行驶,请做好检查工作。

接到电话后,大队执法人员随即分别在新立、拔山、忠县、普乐等收费站点布控,并安排人员一边在路面实时监控,一边通过值班中心密切关注路面动态。

11时40分许,奔驰“黑车”进入执法人员监控视线。当该车在忠县互通处准备下道时,驾驶员发现后方有执法车辆跟随,随即往石柱方向继续行驶。

13时40分,驾驶员驾车行驶至冷水收费站时被等候多时的执法人员将其拦下。但驾驶员拒绝打开车门,拒不出示证件。随即,执法人员联系石柱县公安局民警赶至现场将其依法控制。车内乘客也依次下车,并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奔驰“黑车”在重庆至忠县途中,收取每人70元车费,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据驾驶员杨某交代,当日上午,他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了揽客信息后,在江北区红旗河沟非法装载乘客8人前往忠县。途经沪渝高速谭家寨隧道时,他通过后视镜发现后方有执法车辆跟随,所以就改至普乐下道,发现执法车辆仍然跟随,“所以我就想开到湖北去,逃避处罚”。

当问其为何用奔驰车来跑“黑车”时,驾驶员杨某称奔驰车车况好,速度快,乘客满意度高,更为重要的是用高档奔驰车跑“黑车”能有效迷惑执法人员,“一般很少有人用好车来跑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员杨某涉嫌非法营运,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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