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网管少年拿菜刀失手砍伤对方,竟是为阻止未成年人进网吧

发布时间:2017-04-14 09:47:17




      昨日下午2点30分,江北区华新街某社区服务站,18岁的小涵(化名)正在经历一场关乎自己未来的听证会。去年6月,身为网管的他,为阻止未成年人来网吧上网,持刀伤了人,被警方抓获。失手伤了同学

      事情发生在2016年6月19日,当时未满18周岁的技校学生小涵,正在江北区华唐路某网吧作兼职网管。

      凌晨3点过,小涵的校友阿祥来到网吧打游戏。当时阿祥才16岁,按规定是禁止进入网吧上网的。小涵劝说阿祥离开,但阿祥坚持要在网吧打游戏。

      两人因此发生激烈口角,冲突中小涵用矿泉水瓶打破了阿祥的头,阿祥仍不愿离开。于是小涵回家找来一把菜刀,想威吓一下阿祥,但没想到,却失手砍伤了阿祥。

      经鉴定,阿祥达到轻伤二级,小涵为此要负刑事责任。

      事后,小涵及家人赔偿给阿祥四万元,小涵获得了阿祥的谅解。

附条件不起诉

      昨日下午的听证会上,小涵坦言,他的所作所为给阿祥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不是金钱能够解决的:“我对于证据没有异议,也十分懊悔。”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调查发现小涵是个老实的小孩,事发后十分后悔。同时,小涵一家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在听证会中,有人大代表提到,小涵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犯了错,而对方也有一定的过错。而立法的目的是挽救未成年人,有赔偿又有谅解,加上小涵平常表现也很好,认识错误也很深刻。来自政协、人民监督、关工委、社区等的代表也认为,小涵悔罪、认罪态度好,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

      得到大家的理解,检察官宣布对小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个附加的条件是:帮教期内,小涵要参加社会实践、社区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修复与被害人人际关系;参与大型社区活动等。如果考验期内小涵违反了附加条件,检察机关仍将提起公诉。本报记者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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