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机拍视频举报“车窗抛物”可获50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7-02-13 16: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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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由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委、市交委联合主办的“倡导文明出行 拒绝车窗抛物”深入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行动正式在璧山区人民广场正式启动,车窗抛物将罚款200元、记2分,还要公开曝光。同时,市民举报后一经查实,将有50元奖励。

启动仪式上,来自璧山区的“重庆市最美出租车司机”蒋先恒和“重庆市最美环卫工人”陶正刚作为代表宣读了“拒绝车窗抛物”的倡议书,倡议所有市民爱护卫生,做到开车、乘车不随手乱抛,树立文明出行意识并互相监管,向车窗抛物行为说“再见”。

据了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将把宣传引导、舆论监督及教育处罚等有效形式融入到行动全过程,对于驾驶人或乘坐机动车人员向车窗外抛洒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物品以及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道路运行安全的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市民群众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或手机视频记录,并通过热线电话12319、举报邮箱jjcclj@163.com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需清晰反应不文明行为过程的全貌,具有明确时间、具体地点、背景参照物及车辆牌号有效信息,反映“车窗抛物”全过程。

凡市民提供线索有效并经查实的,除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2分外,还将对举报人予以50元/例的奖励。

另外,市政部门还将会同公安交巡警、路政部门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治理执法行动,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车窗抛物”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于违反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驾驶人员,由公安交巡警、交通、市政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扩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震慑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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