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验未买保险 货车私闯机场高速和内环77次
发布时间:2016-12-08 08:56:23当事车辆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证照齐全,这里的“证”,包含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证、还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12月7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却查获一辆未买保险、逾期未检验的重型货车。当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对方竟称:“我不知道,我只管开车!”
12月7日上午8点10分,石马河大队接到报警,大石坝大庆村石油小区车辆被擦挂,对方不知去向。民警很快到达现场,根据报警人车辆被擦挂痕迹,民警判断肇事车辆属大型货车的可能性较大。民警现场取证完毕后,在附近路段查找,终于在离事发地路段约100米处发现一辆红色重型货车在路边卸货,而其后防撞梁左侧变形,下部有擦刮痕迹,明显有重大嫌疑。
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找到肇事驾驶员杨某(男,27岁,大足人),杨某表示,自己当日早上从机场送货至石油小区,早上6时许因视线不良,可能倒车时不慎将报警人车辆擦挂,当时自己并不知情,在得知发生事故后,已主动与报警人协商赔偿事宜。
然而,当民警进行处理时,发现肇事重型货车检验有效期止于2015年3月31日,保险终止于2014年3月15日。从卡口系统记载的数据表明,自2016年9月21日至事故发生,该车在机场高速、内环等路段来回私闯通行77次。
当民警问及其是否知道所驾驶的重型货车逾期未审验、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时,杨某居然告诉民警:“我不知道,我只管开车!”
因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暂扣该车。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