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拒不撤离 各领200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7-03-13 11:55:04


3月12日下午14点50分,正下着小雨,同时雨雾蒙蒙,G85高速青杠段能见度只有百米左右。一辆牌照为渝AG61XX号大型客车在进城27公里因未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与前方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半分钟后,后方50米处一辆渝BL32XX号大客车又与一辆长安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两次事故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五支一大队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过电话联系到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告知对事故现场取证后立即撒离至安全地带等候避免引发。

15点05分,执法队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起事故当事人正在超车道上理论,并未撤离事故现场,现场出现拥堵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证照相后,将事故车辆带至服务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拾条第三款对两起事故的驾驶员各处200元罚款。

正值梅雨季节天雨路滑,高速公路五支一大队在此提醒: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后基本事实清楚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及时拍照取证后撒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再进行协商或等候执法部门的处理,不得因撤除不及时导致道路堵塞,违者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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