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网管砍伤16岁少年 检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时间:2017-05-13 15:50:46
5月12日,江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听取暨回访附条件不起诉人履行条件情况座谈会。18岁的少年小伟汇报一个月帮教期的成果,并在母亲节到来之际,为母亲献上一份特殊的礼物。
据介绍,2016年6月19日,当时未满18周岁的小伟,在江北区某网吧作兼职网管。16岁少年小果凌晨来到网吧要打游戏。按规定,网吧不能接纳小果。小伟劝说小果离开网吧的过程中,两人发生冲突。冲突中,小伟用刀将小果砍伤。事后经鉴定,小果伤情达到轻二级,小伟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案发后,小伟家人赔偿了小果4万元,取得了小果的谅解。
今年的4月13日,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对小伟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6个月。检察院还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司法社工组织对小伟进行帮教。在座谈会上,对于小伟进行帮教的社区张双妹介绍了对小伟帮教的情况:“小伟主动承担后果,知错态度较好。同时,又认真参与帮教服务。”
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的”莎姐”检察官张雨岚和江北区检察院罗惠介绍,在与小伟的沟通中,小伟表现出对自己过错行为的后悔,能够正确认知冲动行为带给自己与他人的伤害。他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社工完成帮教工作,主动参与到社工帮教服务中,对自己所犯错误有勇气去面对并承担了责任,有较好的知错态度与悔改表现。
鉴于小伟在帮教期表现较好,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再结合小伟近来的表现和学业任务比较重等综合考虑,对他做出减少帮教期的决定——将原本6个月的帮教期缩短至4个月。听到这一消息,小伟流下了热泪,他说,感谢大家,他没有放弃自己。收到儿子交的帮教“成绩单”,妈妈给了小伟一个拥抱。(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