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0后女子与70后男子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7-03-31 13:43:03

重庆一名90后女子,不顾自己已经结婚且有一个儿子的婚姻事实,与QQ上相识的一名70后男子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一个孩子。近日,这名女子及其同居男子均被重庆巴南法院判处重婚罪。

男子王某今年41岁,重庆市巴南区农民。女子晓花是个90后,今年27岁,重庆市奉节县农民。2016年,王某和晓花被警方传唤归案,并如实供实了重婚罪的事实。

今年1月份,巴南区检察院向巴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和晓花犯重婚罪。检察院指控,2010年,被告人晓花与被害人陈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1年8月生育一子,2015年6月二人登记结婚。2015年7月,晓花与王某通过QQ相识。王某在明知晓花未离婚的情况下,与晓花在重庆市巴南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并于2016年6月生育一子。

前不久,巴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晓花违反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在自己有配偶及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晓花犯重婚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晓花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重婚的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晓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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