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踢中民警下身 被判妨害公务罪
发布时间:2016-12-04 16:15:41男子杨某今年40多岁,家住重庆巫溪县。去年10月16号深夜11点过,杨某在巫溪县滨河支路一家茶楼内,与他人发生纠纷。巫溪县公安局城厢镇第三派出所民警颜某、刘某等接到报警后,着公安制服出警。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杨某用脚踢中民警颜某,导致颜某大腿内侧软组织挫伤、双侧睾丸鞘膜积液。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将杨某抓获。经巫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颜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前不久,杨某被起诉到巫溪县法院,检方指控杨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巫溪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杨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为赔偿医疗费并取得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重庆时报记者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