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重庆主城进行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

发布时间:2016-12-01 19: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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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记者从市市政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1月30日,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发布通告,联合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和杂草。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

三、经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应落实 “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集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并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四、违反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12319、110、1236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时报记者 刘浩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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