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倒买火车票254张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27 17:25:32一名90后女子,在网上注册了多个账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倒卖火车票254张。前不久,这名女子被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判处犯倒卖车票罪,单处罚金5万元。
女子唐某,今年26岁,四川内江人。2015年1月30日至4月2日期间,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使用电脑及亲友陶某、蒋某、林某、兰某的身份信息,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官方购票网站上实名注册lan319***、lan319***、lan319***、lan319***等账号。再通过冒用杨某等人的身份信息,以购买军残半价票的形式,囤积了T22次成都至拉萨的实名制车票254张,共计票面价值41656元,并支付了票款。在寻找到需要购票的旅客后,唐某将先期囤积的车票进行网上退票,再利用购票旅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回购部份车票,每张车票加价20元至50元后,倒卖给购票旅客,从中牟利。2015年5月5日,唐某被抓获,归案后,唐某向侦办机关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款3000元。
2016年10月18号,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重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倒卖车票罪,今年 10月26日,重庆铁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铁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营利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信息囤积实名制车票254张,票面价值41656元,已支付票款,无论车票是否实际售出,均可认定为倒卖车票既遂,其倒卖车票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已构成倒卖车票罪。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倒卖车票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唐某退缴违法所得款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重庆时报记者 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