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人以上的家宴要不要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22 16:40:58

婚丧嫁娶是一个家庭乃至家族的大事,按照中国人的习俗,家庭宴席是必不可少的。可是,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讲,这又是一个监管空白。提请三审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22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二次审议稿中,关于家庭集体宴席的条款表示质疑,认为请亲戚或朋友帮助操办一百人以上的家庭宴席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合理。

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的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应当在宴席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这个规定针对的是家宴服务活动的经营者,而不是家宴承办者,朋友帮忙不属于经营行为,不受此规定的约束。

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出发,同时也是提醒经营者注意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的家宴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是必要的。

11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将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表决。

重庆时报记者 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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