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款车型跻身第四批新能源车推广目录

发布时间:2016-12-04 10:10:11

12月2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4批)。记者梳理发现,第4批推荐目录共有678款新能源车型,其中新能源乘用车63款,新能源客车371款,新能源专用车244款。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车企的13款新能源汽车跻身目录,包含纯电动轿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和纯电动客车等用途类型。

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门在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补助对象为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按照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续驶里程,纯电动乘用车每辆可获2.5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补助,10~12米纯电动客车每辆可获1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补助,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等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1800元进行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按照乘用车、轻型客车和货车、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三类,分别给予每辆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补助。

“如果没有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将无法获得中央和省市两个层面的补贴。”12月3日,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进入目录的车型才可能获得相应标准的补贴,目前,市级层面的补贴政策正在酝酿,将择日出台。

   (重庆时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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